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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降薪”≠“协商调薪”,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应依法保障

来源:平安人才网 时间:2026-03-06 作者:找工作 浏览量:

朱立于2022年8月入职保安公司,担当保安,劳动条约限期自2022年8月起至2023年8月止,商定月工资6000元。自2023年4月至7月,公司根据每个月5000元尺度发下班资。朱立以要求付出工资差额为由向仲裁委请求仲裁,后公司不平提告状讼,海淀法院经审理,讯断保安公司付出朱立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工资差额4000元。

保安公司诉称,朱立于2022年8月入职公司,单方商定朱立每个月工资6000元。2023年3月中旬,公司项目队长构造安保队员完工作安排会,会上见告朱立的岗位工资由之前6000元/月调剂为5000元/月,朱立没有提出贰言,故公司无需付出朱立工资差额。

朱立辩称,公司双方决议低落我的工资尺度,未征得我的赞成,我在收到降薪告诉后向部分带领发送微信提出贰言,明白暗示差别意降薪,部分带领未予回答,尔后公司也均根据调剂后薪资发放。是以,不该视为我承认低落工资尺度,公司该当补足工资差额。

法院经审理查明,朱立于2022年8月入职保安公司,担当保安,劳动条约限期自2022年8月起至2023年8月止,月工资为6000元。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时代朱立每个月应发工资金额均为6000元,2023年4月至7月朱立应发工资金额为5000元。朱立平常缺勤至2023年8月18日,当日条约到期停止。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最高群众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合用法令成绩的表明(一)》第四十四条规则:“因用人单元作出的解雇、除名、解雇、排除劳动条约、淘汰劳动报答、计较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议而产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元负举证义务。” 工资尺度系劳动条约商定的次要条目之一,低落工资尺度触及到劳动者的亲身好处。本案中,保安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曾就降薪一事与朱立协商分歧,亦未举证证实降薪具有正当公道事由,答允担举证不克不及的法令结果。保安公司虽主意已根据调剂后的工资尺度实践实行超越一个月,但薪资发放是用人单元双方便可完成的行动,触及到劳动者的亲身好处,并且相干证据也未表现劳动者有赞成降薪的意义暗示。综上,海淀法院认定保安公司双方决议低落工资尺度具有不当,应补发朱立工资差额。法院终极讯断保安公司付出朱立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资差额4000元。

宣判后,单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讯断现已见效。

法官说法:

《劳动条约法》第35条第1款规则:“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协商分歧,能够变动劳动条约商定的内容。变动劳动条约,该当采纳书面方式”。工资尺度是劳动条约商定的焦点条目,也是干系到劳动者亲身好处的紧张内容,变动工资尺度必要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协商分歧,特别是低落工资尺度,必需在征得劳动者赞成后才能够施行。

理论中发觉,部份用人单元双方决议低落劳动者工资尺度的环境其实不少见,表示方式多为集会行动告诉、群发邮件告诉等用人单元双方决议。产生争议后,劳动者要求补足工资差额,用人单元凡是以“已行动见告”、“已降薪数月而员工未提出贰言”等来由予以抗辩。此种景象下,用人单元该当就降薪决议系已与劳动者协商分歧且已征得劳动者赞成后做出的举行举证,如不克不及就该究竟举行举证,将承当举证不克不及的倒霉结果,劳动者仍有官僚求用人单元根据原条约商定的工资尺度付出工资,补足工资差额。

在此提示用人单元,在未征得劳动者赞成的环境下双方低落劳动者工资,该当依法补发工资。同时,根据《劳动条约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的规则,用人单元未实时足额付出劳动报答的,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告退,用人单元该当付出排除劳动条约经济抵偿金, 经济抵偿按劳动者在本单元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工资的尺度向劳动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较;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付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抵偿。是以,用人单元在思量变动工资尺度时,必需严酷服从法令规则,充沛实行与劳动者的协商步伐,严酷根据公司规章轨制操持,防止益害劳动者正当权益,只要正当合规才干够充沛保证用人单元本身的正当权益。

(文中人物均系假名)

根源:海淀区群众法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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